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4-18  27

问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做共同原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O《行诉解释》第15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本题中合资企业的外方有权单独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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