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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6年2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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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8-08-18
27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6年2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5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6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15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5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15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15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6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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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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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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