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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真题)甲、乙(均为1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2014年真题)甲、乙(均为1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15-07-03
22
问题
(2014年真题)甲、乙(均为1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C、抢夺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上述规定第3项,甲、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选B项。甲、乙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甲、乙在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财物,二人的行为并不考虑财物的价值,也不顾忌是否被告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耍威风、占便宜,二人的行为方式和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因而不构成抢劫罪,不选A硕。抢夺罪的本质特征是“公然夺取”,而甲、乙二人在校门外拦截小学生采取的行为方式是“强行索要”,故不构成抢夺罪,不选C项。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公民的人身利益和其他权益,但并未妨害社会公共秩序,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甲、乙二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因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敲诈勒索罪,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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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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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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