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admin2017-05-25  36

问题 论述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选项

答案辩护律师在进行辩护活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 (1)独立进行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公安司法机关意志的约束,也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2)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人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既指不被技术手段监听,又指不被侦查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阅卷权。是指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刑事诉讼案件诉讼书面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4)调查权。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提出意见权。是指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具备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的意见。 (6)出庭辩护权。是指辩护人有权出席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针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在证据上、事实上、法律上进行反驳,并且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上、法律上、事实上的意见和材料。 (7)准上诉权。是指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有权提出上诉。该上诉权是以被告人的同意为前提,是不完整的上诉权,所以称之为准上诉权。 (8)拒绝辩护权。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辩护人无法继续合法履行辩护职责时,辩护人可以拒绝辩护。 (9)要求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权。辩护人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10)控告权。是指辩护人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专,请求停止侵犯、恢复权利的一种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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