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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4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
张、王、李、赵4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
admin
2015-07-13
26
问题
张、王、李、赵4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
选项
A、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B、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D、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答案
A,C
解析
考查通知退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在本题所设情况下,赵退伙只要满足AC两项条件即可,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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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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