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admin
2020-12-30
38
问题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选项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
D、李弟构成犯罪
答案
B,C
解析
考查要点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依《刑法》第17条李弟不构成犯罪。而两个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故应当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t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单选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2011年真题)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
(2011年真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
(2010年真题)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
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简述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关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2017年一专一第20题)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2017一专一19)
随机试题
A、顺行性遗忘B、错构C、似曾相识D、逆行性遗忘E、谵妄某病人脑出血昏迷10天,醒后不知如何来到医院属于
关于专用X线机的叙述,正确的是
A.口服法B.灌注法C.穿刺注入法D.生理排泄法E.直接引入法静脉肾盂造影常用
男性,50岁,股骨下端疼痛,膝关节活动轻微受限。查体:股骨下端偏外侧局限性隆起,压痛,皮温略高。X线片:股骨外侧髁可见偏心性生长的骨吸收病灶,皮质向外膨隆,变薄,无骨膜反应。诊断为
某男,58岁。心脏病史10余年,近3个月来心悸、气短加重。查体:心界向左扩大,心率128次/分钟,心律绝对不齐,心音强弱不一,伴脉短绌现象。宜诊断为
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通常也用c、v和m来表示它与价值相应的三个组成部分,其中m表现为价格中所含的()。
马柯维茨提出的()描绘出了资产组合选择的最基本、最完整的框架,是目前投资理论和投资实践的主流方法。
下列句子中,有语病的一项是:
李木在某次考试中,课程甲和课程乙得178分,课程丙和课程丁得171分,课程乙和课程丙得174分,课程丁比课程甲高1分。问李木四门课程中哪门课程得分最高?
社会发展规律的特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