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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admin
2019-04-18
20
问题
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选项
答案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成立代位权需具备如下条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不享有债权或享有的债权未到期,或者债权都不是合法债权,均不能成立代位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已积极行使其权利,债权人即无代位行使的必要;须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既无力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至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换言之,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且陷入履行迟延,如果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 (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救济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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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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