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admin2019-04-18  20

问题 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选项

答案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成立代位权需具备如下条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不享有债权或享有的债权未到期,或者债权都不是合法债权,均不能成立代位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已积极行使其权利,债权人即无代位行使的必要;须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既无力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至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换言之,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且陷入履行迟延,如果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 (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救济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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