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admin2020-09-09  30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oJ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