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11月26日,一名网友在猫扑等论坛发帖,

admin2011-01-08  59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11月26日,一名网友在猫扑等论坛发帖,称在上海地铁二号线拾到一个环保购物袋,袋内装有江西省新余市、浙江省温州市公务考察团在美国、加拿大考察时的消费票据,并拍下来发在网上。有关部门官员的姓名、职务、护照号、行程、旅行社报价确认单等都被曝光。愤怒的网友还将其邮寄给了相关省份纪委部门。
   在照片中,温州市赴美考察培训团的行程表占了很大一部分。照片显示,该培训团23人均为温州市各局各县的主要领导。承办的旅行社是“美洲集团”,邀请方是美国西北理工大学,考察目的是“考察美国政府机构管理职能以及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政府机构如何扶持当地企业发展等”。
   在一张名为“美国面签的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的文件上,该考察团将21天的行程大部分安排在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听培训课程,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美国人文概况、美国公共管理现状、美国当代人力资源和组织行为管理学等课程,没有一天说要去风景区。
   然而,“旅游行程表”却显示,在长达21天的行程里,该考察团马不停蹄地赶赴夏威夷、洛杉矶、赌城拉斯维加斯、华盛顿、旧金山等近10个美国大城市的著名景点,只有5天有“公务活动”。
   旅行社提供的一张团队结算单显示,该考察团这次行程花费了649495元,而旅行社也从中获利76942.55元。其中,在拉斯维加斯人住的是700美元的撒哈拉大酒店。
   在新余市考察团“美国、加拿大14天考察行程”上,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的“考察”,基本都是在旅游景点内度过的。
   4月15日,行程第一天,“今日乘飞机前往温哥华——世界最美丽城市,抵达后专车接您市区游览,参观北美最漂亮整齐的唐人街……”;4月16日,“乘飞机赴多伦多,抵达酒店后休息”;4月17日,“驱车前往尼亚加拉大瀑布游览,乘坐‘雾中少女’号游船”……
   这份行程表上列出了新余市考察团的每日行程,行程全是景点,包括自由女神、珍珠岛、联合国总部、赌城拉斯维加斯等。具体行程安排中的描述也很吸引人:“驱车前往拉斯维加斯,这是世界最大赌场,其赌场华丽、建筑辉煌、歌舞优美,令人叹为观止。”另外,这份行程描述甚至公然写道:“到达入住拉斯维加斯酒店后,可自费去欣赏拉斯维加斯的著名歌舞表演或到赌场小试身手。”
   与此产生巨大反差的,是新余市人力资源考察团的出访目的:“第一,考察人力资源和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第二,参观财税公务员、劳动力市场培训机构;第三,考察借鉴政府在扶持人才技能培训和新型产业优秀人才培养选拔方面的经验。”
   帖主提供的相关票据中,还有新余市人力资源考察团对旅行社服务的评价表。在“顾客意见征询表”上,新余市考察团对所有项目都给了最高的评价。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徐某还留下了一行评语:“刘导讲解内容丰富、认真细致,行程安排紧凑,增加双峰山等景点,工作兢兢业业、吃苦耐劳、有问必答,是目前团队最好的导游。”
   在一张“顾客意见评估表”上,新余市人力资源考察团在“行程安排”、“旅游项目”、“讲解内容”、“餐饮档次”等评估项目上均画了“非常满意”的勾。在“意见和建议”一栏,新余市某副局长还留下了四个字:下次再来。
   新余市人力资源考察团为这次“考察”支付了不菲的费用。一张旅行社的团队结算单显示,客户支付团款共计331946元,其中仅美国的邀请函就高达3240元/封,加拿大的邀请函则稍微“便宜”点,2520元/封。结算单同时也显示,旅行社从这项“考察”中,获纯利润50198.20元。
   当记者针对这件事情向温州市纪委求证时,温州市宣传部一名孙姓主任在电话中反问记者说:“我没注意到这个事情,我想各地都有这样的公务考察团嘛,你们关注我们的干什么呢?”
   事发之后,新余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曝光该市公务员出国考察清单事件已经引起该市主要领导的重视,下令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罗红明还透露,该市主要领导要求,一旦查明出国考察团属公费出国旅游,产生的费用将由团员自行承担,如发现出国考察团有违法乱纪行为,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很快,江西省对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要求严肃外事纪律,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歪风。
   2.2008年9月19日,时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的杨湘洪经批准率温州市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9月26日,杨湘洪称其腰椎旧病复发,没有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的公务活动。9月27日,代表团搭机飞往法国巴黎。次日,杨称已经约好医生看病,又没有出席在我驻法大使馆举行的会见和宴请。9月29日,代表团结束经贸考察交流活动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后又托人带来医疗诊断证明。代表团其他人员均按期回国。
   接到温州市委关于杨湘洪出国因病逾期不归的报告后,浙江省委领导十分重视,明确要求温州市委做好工作,劝杨早日回国接受治疗。根据省委的要求,温州市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劝说工作。10月23日,又派出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杨湘洪,并协助医治伤病。因杨湘洪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只能通过手机短信与其联系。此后,杨湘洪曾先后四次打电话给这位负责人,均强调自己病情严重,需要治疗。杨湘洪一方面表示待伤病痊愈后愿意回国,另一方面又拒绝透露其具体住址,并以各种借口拒绝与温州市委派出人员见面,使人无法了解其伤病等真实情况。劝说杨湘洪回国无望,派出人员于11月11日返回国内。杨湘洪至今未归。
   经浙江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外办调查核实,温州市委常委、原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因公率团出国考察滞留他国不归,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不久,经浙江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周局财势盖江南,‘九五之尊’抽不完。凯迪拉克车中卧,江诗丹顿显富豪。”正是这首打油诗在互联网上被反复点击和转载,将2008年的“网络问责”推向了高潮。
   2008年12月10日9时许,在江宁区房产局四楼会议室,原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就江宁楼市问题,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周久耕抛出的“查处降价开发商”的言论,经媒体报道后,质疑之声铺天盖地而来,周久耕一夜蹿红媒体和网络。
   12月14日下午3时许,网友“西方不亮东方亮”发帖《腐败不腐败,看照片——南京房产局长抽1500元的烟》,文字配照片,表明周久耕抽的是1500元一条的南京“九五之尊”香烟。12月15日凌晨;署名“cheyou007”的网友在《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里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此后,网上又有人曝出周久耕每日开着凯迪拉克豪华车上班。12月17日下午,网友“伟大的人民”发帖抖出周久耕的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周久耕打击“降价销售的房产商”,与其弟有很大利益关系。12月23日,周久耕又被曝出儿子是建材商,以及周久耕的漂亮妻子曾公开谈丈夫的高档生活品位等消息。于是,围绕周的亲属五花八门的新闻,几乎充斥了各网络论坛的首页。周久耕一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很快,南京市江宁区委决定免去周久耕的局长职务。从网民发现周久耕抽的是“天价烟”到周久耕被免职,前后只用了14天。这场“一包烟撂倒一个局长”的“网络问责”战背后,是一群“中国最有名的私家侦探”,他们被称为“网上纪委”,其中,“网探”是此战的发起者,网站编辑则是推动者。
   周久耕事件的第二个转折点,是“天价烟”一帖登上“天涯社区”网站头条,从此它成为全国性新闻话题。“天涯社区”网站周报编辑应先生介绍,“2008年12月14日凌晨,我们发现了‘天价烟’的帖子,察觉到它的新闻价值。次日,在核实内容真实性后,我们在帖子前面加了‘红脸’,以示推荐。”
   这个“红脸帖”果然迅速走红。一天之内,网友的点击率超过7万,回复近2000条,事情像滚雪球一样迅速扩大。
   第一个发现周久耕抽“天价烟”的“网探”是一个署名“华阁”的网民。2008年12月14日凌晨2点,在“天涯社区”网站的经济论坛中,署名“华阁”的网友在其发表的《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售房的局长,看人家抽的烟》帖子中写道:“在网上无意搜到周局长开会的照片,仔细一看,果然看到了这位公仆的本色,一条烟就可以抵下岗工人三个月的低保了。”在配发的照片中,注明:“这是南京卷烟厂出产的顶级‘九五之尊’烟,一条就要1500元!”
   根据网民的调查和平面媒体的跟进,周久耕抽“九五之尊”烟和开凯迪拉克车的事实基本可以确认。周久耕因公费买烟随后于2008年12月29日被免职,新华社记者2009年2月13日从南京市纪委证实,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
   4.2008年的多起反腐败案件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而一些腐败案件因其社会影响巨大、案情复杂等特点,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 郭京毅案:立法腐败敲响警钟。2008年11月,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有知情人士透露,郭京毅案件涉嫌在多部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解释中有腐败行为。郭京毅一案被认为是外资领域的系列窝案,此案涉及面十分广泛,不仅有政府官员,还有企业、律师。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郭京毅案的发生警示我们:必须对长期被忽视的立法腐败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比起简单直接的权钱交易,通过制定法规与解释法规谋取利益,专业性与隐蔽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
   (2) 刘志华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 庞家钰案:“裸体做官”典型样本。2008年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庞家钰利用担任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受贿48万元;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庞家钰妻儿已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长期关注庞家钰事件的一位新华社记者谈到,庞家钰这种不惜“全裸做官”,抛妻别子、有悖伦理的行为,“越堕落越决绝”,已经成为一种官场“亚文化”,这一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4) 晏大彬案:妻子“理财”,罪定“洗钱”。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诉。晏大彬供述,他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人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专家认为,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的宣判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
   (5) 姜人杰案:新型受贿引出新规。2008年4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死刑。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姜人杰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新型受贿案。姜人杰单笔受贿8250万元,堪称中国之最,其收受方式也很特别。2006年此案开庭时,姜人杰称没有收受8250万元,只是拿这笔钱与人合作开公司,公司委托其子姜荑管理。姜人杰案的争议,推动了中央纪委“八项禁令”的出台。“八项禁令”规定,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于受贿行为,但判案不能依据“八项禁令”,所以“两高”出台了“十条意见”。
   5.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破冰”,首先发端于远在西部边陲的阿勒泰,令人颇感意外。但法律专家普遍认为,无论如何,阿勒泰此举意味着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以往实行的是申报制,阿勒泰“阳光法案”是有限公开,像一些看似合理的官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下属的“礼金”等事项都要通过当地廉政网向全社会公开,公民可以随意查阅。
   为防止“老子大官儿大款”的腐败现象,阿勒泰“阳光法案”明确,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必须申报。这意味着,假如某官员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在半年时间内,他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要讲清资金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是刑法第七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人们在关注这一修改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将焦点集中在与之密切相关的另一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提高法定刑的同时,还要加紧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这样才能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十多年,以官员申报收入来预防腐败的做法在我国并不罕见,但阿勒泰地区的这一举措却在民间和法律界激起一片涟漪,甚至被反腐专家评价为“了不起的制度创新”。业内人士分析说,这并非过誉,因为此项制度的确有“过人之处”。
   第一个铩手锏是,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在规定里,申报的财产被严格细化为11项,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甚至官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下属的“礼金”,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公开。
   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曾参与多起腐败大案的调查侦破工作。他说:“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收入申报,而非财产申报。收入只是公务员财产的一部分,而更多隐形收入才是公务员滋生腐败的阴暗角落,才是应该申报、公示的关键。”
   反腐专家也认为,“财产”和“收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古今中外的大量腐败事例表明,滥用权力的腐败通常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至少是泽被一家,腐败收益通常也同官员合法性工资收入是两码事。
   更具“杀伤力”的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我国早期的收入申报制度,基本上是注重申报而忽视公开,申报制度本该具有的监督效力因此大打折扣。阿勒泰出台的规定明确,凡是“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有专家指出,此项规定,实现了由“只申报不公开”到“既申报又公开”的跨越。
   另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看点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
   反腐专家认为,我国财产申报法从1994年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却迟迟未能出台,其症结主要出自两个层面:微观上,与财产申报法相配套的技术、制度尚不成熟所致;宏观上,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尚未转变。而阿勒泰的规定可以说突破了这些不足。
   虽然政策已经推出,但是能否顺利实施还有待于观察。2009年两会期间,《人民网》对当前反腐倡廉土作作了一个调查,结果,有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而3月16日《瞭望》载文称:官员对“财产申报”却有心理抵触。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这两个相对应的调查数据,或许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人们对官员财产申报的认识现状。
   2009年2月28日15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期间,温家宝总理说道:“许多网友在网上提出要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6.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第一部反腐败法——《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该法令将公共机构成员或官员的主动或被动受贿均定义为腐败行为。对于犯有此类罪行的公务人员可处以6个月至7年的监禁,或者加上不设上限的罚款。此外还包括对某些政治权利的剥夺,例如,从犯罪之日起的5年内相关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第二次再犯类似的罪行,则永远不得担任任何公共职务,等等。
   新加坡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洁和机构的高效运作,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法》和《没收非法所得法》三个重要法律文件。另外,还制定了《财产申报法》、《公务员纪律条例》和《公务员制度手册》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打击营私舞弊,规范从政行为。
   文莱政府在1982年颁布了《防止贿赂法》。根据该法律,无论是贿赂者还是受贿者,一经查实,必须接受罚款和坐牢两种形式的惩罚。对于隐瞒、造假、撒谎或掩盖真相情节严重者,惩罚的程度将增加4倍。政府公务员如果收到行贿或得到行贿人的贿赂承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向反贿赂局报告收到的贿赂或贿赂许诺。倘若知情不报而又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知情者便构成犯罪,将被处以高额罚金和半年监禁。
   1962年,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贪污调查局。这个机构直属总理办公室,局长由总理任命,向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警方享有的一切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直接拘捕犯罪嫌疑人。
   此外还有印度的中央调查局,墨西哥的联邦审计局,瑞典的反贿赂所,巴西的反贪污调查委员会,英国的议会政府督察官,日本的经济罪案特别搜索部,泰国政府的肃贪委员会等。
   1766年,瑞典议会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原则。根据这项原则,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都可以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要求查阅该部门的文件,包括财务方面的文件。如果他怀疑某位官员公款私用或挥霍公共资金,那么,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
   美国国会于1978年颁布的《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及配偶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受理财产申报的部门一般会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纳税人可以随时查阅并加以监督。
   7.网络的方便、快捷,使人们更加注重通过网络反腐。2008年5月14日,时任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的杨平在红网实名注册并发表帖子,他实名上网的消息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影响。为了将实名上网的个人行为转变为纪委行动,7月初,株洲市成立了纪委网络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在网上设置了株洲市行政投诉中心和株洲市纪委信访室专门受理和处理网络信访,并在8月13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这也是国内首个网络反腐文件。
   根据这一《办法》,株洲市纪委利用网络平台,听取网民对该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信访举报及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有关政策,报道反腐倡廉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
   8.2008年6月3日,海南省首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开幕。这次展览共展出109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全国省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件,其余102件均为海南省近10年来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此次展览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腐败分子是党政“一把手”。对此,海南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苏贵昌说,“一把手”腐败问题已引起了海南省委的高度重视。海南省纪委2008年开展的对党内监督条例等监督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展览开幕时,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一起敲响了反腐倡廉警钟。卫留成语重心长地告诫全省党员干部:“一个干部因腐败而倒下,不仅仅毁了自己,害了家庭,而且也损害了一个地方的发展,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9.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巧立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2008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2008年8月5日联合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财务部门应进一步严格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要追究财政、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 “给定资料4”中认为庞家钰腐败案是“裸体做官”的典型样本,请简要分析“裸体做官”这一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要求] 条理清晰,针对性强,不超过300字。
2. 两会期间,某政协委员在被问及如何看待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时候,表明自己不会提这样的议案,并说:“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请结合“给定资料5”,简要辨析这种观点。
   [要求] 观点明确,分析恰当,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1.“裸体做官”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作官的官员。“裸体做官”之所以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很重要一个原因在于这并不是孤立、偶然的现象,而是一个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以庞家钰腐败案为代表,“裸体做官”逐渐成为腐败现象的重要信号。“裸体做官”现象的存在不但增加了反腐败工作的难度,而且很容易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应当加强监督,从多方面对此进行监管。 首先,增加民众的知情权,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官员个人信息更加公开,并进一步制度化。其次,要增强反腐工作的主动性,在“贪官逃跑”的“必经路口”设置监控,不错过其中释放出的任何细小腐败信号,并作出灵敏反应。 2.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应是“政权民授”的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公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必须拥有知情权。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官员作为人民的“雇员”,理应光明磊落,接受人民的监督,其中也包括了财产的申报。在目前我国部分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案件屡屡发生的现状下,“官员财产申报”可以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终极反腐”的手段。世界各国的实践也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化,体现国家对于这一制度的高度重视,并且在法律中规定完善的措施,才能让公职人员的财产“阳光”起来,才能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部分人认为,财产多少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反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官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其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了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意义。因此,为保障公共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的某些个人财产信息就不该有任何不接受公众监督和制约的理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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