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25

问题 (2007年)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合法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对涉外离婚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化我国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3条,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本案离婚案件纠纷,故A、C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原被告均定居在甲国,故结婚条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甲国法,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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