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1月16日销售商品1 000件,单价20元,给予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包装费400元,代垫运杂费5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且客户已于2月5 日按条件付款,则企业在1月16日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admin2020-02-26  36

问题 如果企业在1月16日销售商品1 000件,单价20元,给予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包装费400元,代垫运杂费5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且客户已于2月5 日按条件付款,则企业在1月16日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元。

选项 A、18 000
B、18 130
C、18 315
D、18 500

答案A

解析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但是,商业折扣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当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本题的关键是区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不计入收入,现金折扣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所以主营业收入=(1 000×20)元×(1-10%)=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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