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部门对甲、乙、丙三家个体户进行罚款,甲、乙、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其中甲提起上诉,乙、丙没有提出上诉,请问他们在上诉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admin2013-03-31  22

问题 某税务部门对甲、乙、丙三家个体户进行罚款,甲、乙、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其中甲提起上诉,乙、丙没有提出上诉,请问他们在上诉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选项 A、甲、乙、丙均为上诉人,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税收部门为被上诉人
C、乙、丙不是上诉人,但可以做为甲在二审中的共同诉讼人
D、乙、丙可作为甲提起上诉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因此,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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