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admin
2022-10-18
44
问题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李某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刘某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截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杜某看见刘某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赶紧开车离开。出租车司机傅某停车后,李某将刘某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并转身离去。傅某非常生气,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傅某越想越生气,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刘某从车中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刘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傅某的行为构成何种行为的犯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傅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傅某参与了对刘某的救助,尽管参与的方式多少有些自愿,但通过傅某的参与,刘某的处境变得更糟,同时他的救助也剥夺了其他人救助刘某的机会,所以应当认定其未能履行其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已经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b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
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小年龄是()
我国采取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教员甲在大学校园内练习驾驶技术,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驾驶的汽车突然冲出撞死一名大学生。甲的行为属于()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7000元取走。甲的行为不构成()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密谋越狱,某夜,甲、乙使用老虎钳绞断监所的铁丝网,意图逃跑,恰逢巡视的狱警经过发现,甲为了兄弟义气,上前抱住狱警,并催促乙赶紧逃跑。乙成功越狱逃跑,甲被制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法定条件之一是()。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随机试题
男性,60岁,反复咳嗽咳痰30年,查体:桶状胸,叩过清音,呼吸音低,诊断
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款2000元,承包期为20年。此后,李某在山地上种植了橘树,1995年后,李某每年从山地上获取的收益都达到5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里一部分人的不满。1998年,在部分村民的要
方某遇见被害人高某一人骑自行车经过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质织毛衣用的毛线针插入自行车后轮中。高某停下车子,转身检查自行车后轮时,方某将放在自行车前面篮子内的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钱包、价值3000元的iPhone手机等物的黑色提包拿走并逃窜。高某经旁人提醒,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这样的贷款属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中的()。
神经症的正确评分是()。
尽管,严格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进行行政决策可以减少失误,达到精确,但是,决策毕竟是人的行动,人并不是像机器那样按照规律运行、按照规律生产产品。这段文字意在告诉我们()。
“协调发展”被树立为发展新理念,本身就是为了消弭差距,实现均衡。“协调”与“均衡”是一个微妙状态,它们既需要把差距变小,又不可能“走齐步”“均贫富”。将各方面、各环节调适到最佳位置,相互协同有机推进,才算是高明的状态。这就需要发展过程中时时抱有一种协调意识
______thatSusanhadn’tdaredtomakeasound.
PASSAGETHREEWhathavemadeAmericanschangetheirtravelingpatternaccordingtoBrown?
Attheageof35,Nathan,awould-beprofessorinNewYorkState,shouldalreadyhaveapermanentpositionatauniversityand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