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关于汇票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关于汇票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11
26
问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关于汇票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票据被拒绝付款的,不得背书转让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票据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D、票据金额中文与数字记载不一致的将导致汇票无效
答案
A,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由此可知A正确。根据该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可知B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汇票和支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但本票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故C错误。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可知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Q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59题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题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
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6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1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3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l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
有关非公开募集基金,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与尔三矢,尔其无忘乃父之志!答案:
下列哪项不属于稳定骨折()
下列有关质量手册的管理内容错误的是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中国证监会长期以来要求在股票发行工作中实行改制与发行上市同时进行的要求。()
下列属于判断投资理由是否充分的内容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列选项中,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法定代表监护人取得联系的学生行为是()。
根据所给文字资料,回答91~95题2010年5月1日到10月31日,世博会在中国上海举行。自开幕以来,世博会的消费拉动效应初步显现。世博园区共有浦东和浦西两个片区,5月份的销售总额为4.13亿元,其中浦东片区的销售额占89.4%。园区5月份
2008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0654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9.6%;第二产业21109万人,占27.2%;第三产业25717万人,占33.2%。年末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8
Thatboysandgirls—andmenandwomen—areprogrammedbyevolutiontobehavedifferentlyfromoneanotherisnowwidelyaccepted.
DoSomethingtoImproveYourLifeⅠ.Wrongopinionstowardslife1)thewrongopinionsofpeople—havetoacceptwh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