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
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
admin
2014-04-02
24
问题
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
选项
A、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
B、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
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
D、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4人一起参与殴斗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
答案
4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如C选项;A项是次要的帮助案;B构成单独犯罪;D属于次要的实行犯。这三项都是从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H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卷一/2009年第77题)
下列关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法院却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
赵某和杂货店主李某之间签订了买卖协议,由赵某长期向李某供应假化肥低价销售,后双方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0000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
陈某持西瓜刀冲入中国邮政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陈某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陈某,陈某得款后迅速逃离。对陈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
李某为了牟利,以低价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残次产品,经过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约10万元。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派工作人员鲍某、任某来到李某的商店进行调查。面对工商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李某气焰十分嚣张,不仅蛮横无理地进行谩骂,还抄起一根木棍将任
随机试题
心脏骤停发生后,对机体的严重影响有()。
胞浆内可见大量酶原颗粒的细胞是
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
(2010年)流体的压力p速度v、密度ρ正确的无量纲数组合是()。
下列关于旅行社分社及其服务网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在于()。
某男性患有红绿色盲,有关叙述正确的是()。
一种既有利于短小作业又兼顾到长作业的作业调度算法是()。
某数据库中有供应商关系S和零件关系P,其中,供应商关系模式S(Sno,Sname,Szip,City)中的属性分别表示:供应商代码、供应商名、邮编、供应商所在城市;零件号、零件名;颜色、重量、产地。要求一个供应商可以供应多种零件,而一种零件可以由多个供应商
Manyyoungpeoplefindithardertoappreciate()musicthanpopmus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