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美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该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一切担保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200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为洪亮公司(持有公司12%的股份)提供担保100万元;2006年6月,公司董事会决定为远大集团;(双方互不持股)提供担保,担保

admin2009-05-14  24

问题 佳美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该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一切担保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200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为洪亮公司(持有公司12%的股份)提供担保100万元;2006年6月,公司董事会决定为远大集团;(双方互不持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万元。就2005、2006年董事会分别作出的担保决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公司董事会无权决议为洪亮公司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会有权决议为洪亮公司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无权决议为远大集团提供担保
D、公司董事会有权决议为远大集团提供担保

答案2,8

解析 本题考查有权作出担保决议的公司机构:A、B选项,《公司法》第16条第1、2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中,洪亮公司是佳美公司的股东,根据法条,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但是,佳美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一切担保事项,与《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时,应该区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任意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讲,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优先适用于任意性规定。《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自我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的相反规定无效。就本题来说,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担保决议。故A项不合题意,不选;B项符合题意,入选。C、D选项,同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条是对上市公司资产运作的强制性的规定。本题中,佳美公司为远大集团担保的金额为1300万,超过了注册资本总额的30%,根据法条规定,该担保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故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该项为远大集团提供担保的决议。C项不合题意,不选;D项符合题意,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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