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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9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9题)
admin
2018-03-23
27
问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9题)
选项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有多种分类方式。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种类之债又称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指可以用用品种、质量、规格或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具有共同特征的物。特定之债又称为特定物之债,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特定物,有客观特定物和主观特定物之分,前者指独具特征而不能为他物所替代的物,我们常称之为独一无二的物;后者指经当事人意思表示即主观意志选定而特定化的种类物。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尚未被确定,只有在交付时才被特定化,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确定。本题交付的标的物房屋或宝马轿车因双方选定而特定化,并且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已确定为甲的一套住房或者宝马轿车,因此,应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故A选项错误。
根据债的标的(履行)可否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本题双方的约定中,由于汽车和房子是完全不同种类的标的物,由此,决定了债的标的即给付有了完全不同的内容,是选择之债,故B选项正确。
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多数人之债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需要说明的是,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对多数人之债的再分类,该分类的前提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多数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一人即单一之债,不存在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分类方式。本题中双方当事人都只有一人,属于单一之债,因此,不存在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故C选项错误。
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财务之债是指债务人应以给付一定财务履行债务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以提供一项劳务履行债务的债。本题中甲要提供的房屋或者汽车均属于财务,因此,应为财务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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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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