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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
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
admin
2018-05-02
15
问题
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
选项
A、属善意取得,不必还车
B、不构成善意取得,应该还车
C、属无因管理,可索取报酬
D、属于先占,不必还车
答案
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将标的物赠与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第二个条件,因此受赠或以不合理低价取得的动产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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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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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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