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

admin2010-06-20  20

问题 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

选项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本题中,公司三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且甲(持有15%的表决权股)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则甲有权请求司法解散,选项A正确。B项涉及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该权利以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为条件,而本题中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故不符合该权利的行使要件,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转让股权也是实现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甲可以采用,选项C正确。至于撤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第 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给公司,股东不得再撤回。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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