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欲设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以下律师的解答哪些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dmin2014-10-29  20

问题 甲、乙欲设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以下律师的解答哪些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选项 A、既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果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C、合伙人执业时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甲或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应当被除名

答案A,B,C

解析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A选项合法,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新增的类型,其和普通合伙企业在入伙、退伙、事务执行方面均相同,其特殊处仅在于责任承担方面。B选项合法,见该法第59条第1款:“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C选项合法,见《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选项不合法,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后果是当然退伙,而非除名。见《合伙企业法》第48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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