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因过失杀人罪经过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一直感觉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在狱中不停申诉,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则在再审过程中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有( )。
王某因过失杀人罪经过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一直感觉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在狱中不停申诉,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则在再审过程中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有( )。
admin
2014-04-02
28
问题
王某因过失杀人罪经过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一直感觉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在狱中不停申诉,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则在再审过程中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有( )。
选项
A、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此案
B、因王某在边远的监狱服刑不便到庭,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C、合议庭根据对王某的申诉,只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D、合议庭最终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2年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所做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6条的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本案不存在检察院抗诉的问题,故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第8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6条第(2)、(3)、(4)、(5)项,第7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刑诉解释》第30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s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法院在适用这条冲突规范的时候,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了解释,然后加以具体适用。法院的这种活动被称为:()
约翰是英国驻华外交人员,1999年5月约翰在驻华使馆突然因病死亡,关于他的妻子琼斯和孩子杰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各项是甲国驻乙国使馆做出的行为,请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选出你认为属于违法执行使馆职务的选项:()
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哪种活动即构成非无害通过:()
下列有关宪法性文件说法正确的是:()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理解哪项是错误的?()
县税务局公务员孙某经常参与赌博。一日,孙某因参与赌博被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县税务局收到县公安局对孙某的处罚通知后,经研究作出对孙其予以开除的决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某市交通管理局以出租车司机李某酒后开车,损坏了公路两旁的护栏且不听劝告为由,将李某的出租车扣了1个月。而实际上,该护栏并不是李某损坏的,李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开出租车平均每月收入3000元,李某要求市
随机试题
磷酸戊糖途径的重要生理功能是生成
胆囊癌的超声分型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台彩电,总标的额3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预先支付了6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不履行合同的,应支付10%的违约金,现因为丙公司违约未向甲公司供货,致甲公司不能履行,则应当()。
下列对盈亏平衡分析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比专用会计核算软件()。
某水果冷库主任,不顾多数职工的反对,在水果旺季时,超过冷库加工和储存能力,大量购进苹果达100万公斤,准备到水果淡季时高价出售。他还违反水果入库的规定,将好坏苹果一起入库,使大量苹果存在腐烂变质的隐患。当发现一部分苹果腐烂时,他又不组织人力及时处理,致使3
Biologicaldiversity,orbiodiversity,meansthevarietyoflifeonearthandincludestheentireweboflivingorganismsrangin
设栈S和队列Q的初始状态为空,元素e1、e2、e3、e4、e5和e6依次通过栈S,一个元素出栈后即进入队列Q,若6个元素出栈的顺序是e2、e4、e3、e6、e5、e1,则栈D的容量至少应该是______。
Wemustgetupearlytomorrow,______wewillmissthe6o’clocktraintoShanghai.
Earthquakesareprobablyoneofthemostfrighteninganddestructivehappeningsofnaturethatmanexperiences.Theyhavecaus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