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05-03
35
问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答案
B,C,D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58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证券投资就是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B项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A、C、D三个选项分别涉及第58条的第(5)项、第(3)项、第(1)项,其中A项错误,C、D两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Q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
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要内容。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
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并履行了登记手续,在丙未支付价金时,甲亦未将房屋腾空。丙起诉甲,要求交付房屋,甲反诉丙,请求法院宣判甲、丙合同无效。请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请运
案情:甲有限公司,有股东5人,郑一、关二、刘三、工会持股比例分别为15%、26%、8%、51%。工会已登记为法人,代表甲公司全体职工持股。郑一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关二任总经理。工会委派曹四、谢五任甲公司董事,与郑一、关二、刘三共同组成董事会。职
个人独资企业[浙工商2015年研;北邮2009年研]
张某自1980年7月起在甲企业工作,1998年7月失业,下列有关张某失业保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列级数中条件收敛的是().
高血压会引起
强心苷增加心衰病人心排血量的作用是由于
对稳定蛋白质构象通常不起作用的化学键是
右归丸的证治要点是肾气丸的证治要点是
解毒失败的原因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事项。
简答近义词之间的差别。
Despiteyourbestintentionsandefforts,itis【B1】______:Atsomepointinyourlife,youwillbewrong.【B2】_______canbehar
A、Itjustneedsthecouplestoearnalargesumofmoney.B、Itrequiresmuchhardworktodealwithmaritalissues.C、Itrequi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