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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
2016-04-15
25
问题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商标权。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的行为。A选项正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薰衣草虽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但甲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可以申请注册。但在申请注册之前,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C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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