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11-04-20
28
问题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本条是关于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本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打破债的相对性,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可以行使而不行使,即为怠于行使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5)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表现在:(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f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我国村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年一综一第24题)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2018年一法综一第25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进行合宪性审查。根据宪法监督方式的分类,该宪法监督是()(2015一法综一第13题)
下列各项法律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的有()(2012年一综一第4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14年一法综一第24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有()(2012年一综一第55题)
下列关于中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中国国家和法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是()。(2009年单选45)
随机试题
【B1】【B4】
颌面外科病房中有多位需要换药的病人,应遵循的换药顺序是
《中国药典》规定细辛的入药部位为()。
(2010年多项选择第46题)乙公司欲购甲公司生产的一种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关于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中,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贝尔一兰卡斯特制又被称为()。
在()阶段,个体开始认识自己和别人的异同,认识现在和未来在社会中的关联,有了明确的自我观念和自我追求的方向。
依法治国
Ourstudents’educationalachievementsequal,andinmanycases______thoseofstudentsinpreviousyears.
自从1978年市场化改革(marketreforms)以来,中国经济已经逐渐从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