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口头遗嘱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口头遗嘱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23
问题
下列关于口头遗嘱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口头遗嘱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B、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C、口头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
D、口头遗嘱至少需要有一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答案
B
解析
尽管称为“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一样,都是要式法律行为,故A项表述错误。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B项表述正确。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可见,C项表述错误。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都至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可见,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K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两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甲乙丙丁四人统一身穿城管人员的服装,在某公路上设置路障,持高度仿真手枪拦路抢劫过往车辆。一次洗劫了一辆大客车,所劫获财物价值3万余元;另一次抢劫了一辆某银行的运钞车,打死一名保安人员,劫获20万元。本案中,属于甲等四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是()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法条竞合犯的表述,错误的有()。
下列关于累犯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0年单选3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随机试题
牙隐裂后会出现
患者,女,28岁。因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两次住院。本次住院面部红斑明显,有少许鳞屑,尿常规阴性,肾功能正常,血抗核抗体阳性,抗双链-DNA抗体阳性。下列哪项是目前筛选本病的主要指标
(2009年考试真题)目前,证券交易所只有连续竞价的竞价方式。()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同一集团内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70%股权(系乙公司2015年1月1日从集团外部取得)。为取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8元;另支付承销商佣金5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作为()处理。
荷马时代的社会与迈锡尼时代相比较,遍及希腊的氏族部落完全淹没了迈锡尼文明。但生产力却有很大的提高,突出表现在希腊已进入()。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习近平指出,有人问,新常态是一个好状态还是一个坏状态?这种问法是不科学的。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内在必然性,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
交换寄存器SI、DI的内容,正确的程序段是( )。
Thefirsttenamendments,knownas______,wereaddedtotheConstitutionin1791.
Housingofficialssaythatlatelytheyarenoticingsomethingdifferent:Studentsseemtolackthewill,andskill,toaddres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