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19-03-20
36
问题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
C
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题中,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受贿罪。甲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所以,甲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所以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本题要注意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R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通产份额。”请问: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请分析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葛某系政府公务员,负责采购政府的各种用品。每次采购时,供货商都会给葛某“折扣”、“回扣”或者“手续费”,葛某没有将这些款项入账,并对单位隐瞒事实。葛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
随机试题
简述债权撤销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部门是
生态平衡是指
男,16岁。3个月前因外伤致一上前牙脱落。检查:缺失,间隙正常,剩余牙槽嵴丰满。牙冠1/4切角缺损,探诊不敏感,扣诊(一),不松动。上前牙牙龈轻度红肿。探易出血,可见菌斑及牙石。余正常。如选用前牙金属烤瓷固定桥修复,其残留牙体组织预备时宜()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
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存储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且分别不应少于()只。
茶壶盖上有孔是为了:
(),也叫传统式摔跤,是美国高中和大学的摔跤比赛普遍采用的方式。
(2017·广西)对“教学”内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nergywillbeoneofthedefiningissuesofthiscentury.Onethingisclear:theeraofeasyoilisover.Whatwealldonex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