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19-03-20
26
问题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
C
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题中,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受贿罪。甲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所以,甲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所以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本题要注意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R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会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犯罪中哪项是只能由单位构成的()。
2012年11月,某客轮正在南非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甲凭自己多年的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市值达100万元左右。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法院判决认为,船长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问题:请结合船长甲的
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儿男性,2岁。反复发热、尿液浑浊6个月,加重1天。化验尿常规:WBC25/HP,RBC1/HP,尿蛋白(++);血常规:Hb110g/L,WBC16.5×109/L,N85%,L15%。下述检查无需急查的是
血浆白蛋白正常参考值是
ADR监测方法中哪种最常用
患者,男,42岁。既往脾大,HBsAg阳性。今晨排柏油样便约200ml。应首先考虑的是
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是()。
消防工程应严格按照经__________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SSL(TLS)协议______。
Whichofthefollowingadjectiveisusedasanoun?
Mostgrowingplantscontainmuchmorewaterthanallothermaterialscombined.C.R.Barneshassuggestedthatitisasproper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