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dmin2017-05-10  35

问题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必须明确的是:不论工资薪金由境内或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只要是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也就是说,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是纳税人实际工作地,而不是所得支付地。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均有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的问题。 (3)对在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即半年)的非居民纳税人,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征税。 (4)对在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不满5年的居民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免予纳税。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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