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强奸(未遂)曾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6年12月释放后经商。2008年11月2日,技术监督部门扣押了甲非法倒卖的拼装汽车,要求其缴纳罚款后发还并令其按废旧钢铁处理。第二天晚上,甲认为车是自己的,就携带尖刀、钳子,潜入技术监督局,试图将自己的汽车取回。

admin2010-06-20  15

问题 甲因强奸(未遂)曾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6年12月释放后经商。2008年11月2日,技术监督部门扣押了甲非法倒卖的拼装汽车,要求其缴纳罚款后发还并令其按废旧钢铁处理。第二天晚上,甲认为车是自己的,就携带尖刀、钳子,潜入技术监督局,试图将自己的汽车取回。当甲正在用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严某发现。在严某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刺伤了严某,致其轻伤。第三天,甲因事外出,在路上偶然碰到刚从医院就诊出来的严某。严某一下就认出甲,准备报警抓甲。甲为逃跑,朝严某的肺部猛刺一刀,严某受重伤而昏厥,甲认为严某已经死亡,将其推到路旁的河中。严某因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甲置之不理,周围也无人救援,因而溺死。请根据以上陈述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盗回汽车的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汽车虽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但仍为甲所有,不成立犯罪
B、甲对犯罪对象存在错误的认识
C、汽车已被国家机关依法没收,属于公共财产
D、这里的汽车符合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条件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所涉及的汽车虽然是甲“所有”的。但是,其正处于国家机关的合法扣押中,属于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而且该汽车属于甲非法销售的伪劣产品,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没收,所以应以公共财产论。甲盗窃已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汽车,实际上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应当构成盗窃罪。甲对自己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能认为是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故C、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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