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海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一家集饲养、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海天公司现有海丰、海悦、乐天、乐知等四大品牌十大系列共1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享有自营出口权。海天公司先后通过了ISO

admin2015-07-16  29

问题  资料(一)
    海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一家集饲养、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海天公司现有海丰、海悦、乐天、乐知等四大品牌十大系列共1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享有自营出口权。海天公司先后通过了ISO 9000质量认证,QC质量认证,HACC认证,同时,海悦品牌荣获“中国名牌”荣誉称号及质量免检产品证书,其中罐头、火腿系列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
    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频繁曝光,海天公司的生产地及主要内销省市公布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2013年,受禽流感疫情及瘦肉精事件的影响,海天公司以家禽、猪肉生产的主要食品的客户订单大幅下降,海天公司2013年上半年出现大额亏损。海天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3年盈利目标为7400万元,如未完成该目标,将替换部分管理人员。
    海天公司在2012年制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措施中,相关的股权激励协议是管理层在其后3年都在公司任职,且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海天公司设立的北海贸易公司主要负责其产品的境内外销售。针对海天公司的自行销售,海天公司与客户(主要是超市)签订的销货协议约定,客户仅在实际对外出售海天公司送达的产品时才视为收货,并且有权退回未对外出售的产品。客户每月末与海天公司共同确认当月的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并在信用期内安排付款。
    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2013年下半年,海天公司在国内三线城市与若干经销商签订销售协议以增加销售渠道,同时在经销商处租赁仓库并将产品交由经销商保管。2013年第三季度,海天公司销售额有大幅度的增加。此外,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2013年7月底,海天公司与北海贸易公司海外经销处签订视同买断协议,同时约定针对北海贸易公司海外经销业务的信用期由2个月延长至5个月,海外销售额因此取得了较快增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曝光,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转为有机、无公害食品。2013年第二季度末,海天公司投入大额资金开发上述健康新食品。2013年,因饲养、屠宰成本增加,导致深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成本大幅度上升,海天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出现大幅度的上升。2013年下半年,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海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促销活动,产品价格不升反降。
    2013年,海天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的扩张行动,收购兼并其他系列的食品生产企业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2013年下半年,由于扩张迅速,导致资金紧缩,同时商业贷款合同即将到期。
    资料(二)
    海天公司2013年12月31日持有的主要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资料(三)
    海天公司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3年10月,普华事务所接受海天公司的委托审计海天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指派李林为项目合伙人。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李林注意到以下事项:
    (1)项目组成员陈云的爱人持有万达商贸公司3%的股权,海天公司是万达商贸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2)2013年12月,海天公司要求普华事务所作为东海养殖公司辩护人,代表东海养殖公司解决一项关于瘦肉精的法律纠纷案,所涉金额为2000万元。
    (3)海运物流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紧张,向普华事务所借调一名员工临时负责其往来账务处理工作,借调时间为15天。普华事务所委派其他业务部的一名员工参与海运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
    (4)注册会计师石伟拟从某非金融机构获取200万元的贷款,北海贸易公司声明将为其提供担保。
    资料(四)
    海天公司的全职子公司京科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京科公司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北海贸易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北海贸易公司2013年4月1日投资一家境外公司,持股30%,形成重大影响,北海贸易公司预计不会长期持有该投资。该境外公司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北海贸易公司2013年按照权益法对该联营公司确认投资收益350万元。因该境外公司未分配利润,北海贸易公司在2013年未考虑350万元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影响。
    (2)2014年2月10日,北海贸易公司收到退回的一批产品。该产品系2013年12月销售给甲公司,款项尚未收到,已确认收入。甲公司出售该产品时收到部分消费者反馈,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甲公司将所购产品退回北海贸易公司。北海贸易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退货证明,并在收到退回的产品时冲减了2014年2月份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13年12月5日,北海贸易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建议管理层将一闲置商铺用于出租。2013年12月10日,董事会批准关于出租商铺的方案并明确出租商铺的意图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北海贸易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2月20日,北海贸易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北海贸易公司在转换日按照该项商铺的公允价值入账,将该商铺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013年1月1日,北海贸易公司对外发行5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4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北海贸易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5元。当年,北海贸易公司经营实现盈利。北海贸易公司认为认股权证的行权日在2014年,对2013年普通股股数没有影响,在2013年12月31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未考虑认股权证的影响。
    (5)北海贸易公司于2013年采用“以物易物”方式与嘉泰公司签订资产交换协议。北海贸易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批速冻食品与嘉泰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进行等价交换。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北海贸易公司认为销售食品与换入原材料的金额相等,因此不存在双方单独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6)2013年11月,北海贸易公司一批外购食品被盗,该批食品是6月份购进,价值为3000万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在购进当期进行了抵扣。经查明被盗是由于工作人员擅自脱岗且公司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
    北海贸易公司对6月份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处理。
    (7)北海贸易公司针对奶制品的销售给予折扣优惠,若客户购买10000箱(含10000箱)以上,每箱可得到10元的商业折扣。华联公司2013年12月10日购买该企业产品11000箱,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5/10,2.5/20,n/30)。北海贸易公司于12月28日收到该笔款项。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北海贸易公司按照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8)2013年1月1日,北海贸易公司将一层办公楼对外投资,该项投资股权比例为25%,对被投资方形成重大影响。该层办公楼的原值60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北海贸易公司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2013年取得利润分红3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
    在计算房产税时,北海贸易公司以30万元为基础计算缴纳房产税3.6万元。
    (9)根据北海贸易公司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协议,北海贸易公司每年向海天公司支付120万元的管理费用。北海贸易公司认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属于合理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将该管理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10)北海贸易公司2013年8月为公司两位参与经营的股东每人配置一辆奥迪小汽车,小汽车登记在股东名下。但管理声明,该小汽车在公司其他活动中可以使用。北海贸易公司财务人员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未将给两位股东配备的小汽车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理由是虽然小汽车登记在股东名下,但是实质也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参与企业经营提供了便利。
    资料(六)
    普华事务所针对海天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李林根据普华事务所审计海天公司的多年经验,认为海天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在对南海加工公司的存货抽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陈雪发现3个样本项目存在盘点错误,要求南海加工公司在盘点记录中更正了该项错误。注册会计师陈雪认为该项错误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均不重要,因此得出抽盘结果符合要求的结论,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3)在审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要求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工作底稿。
    资料(七)
    海天公司的财务人员就以下事项征询李林意见:
    (1)2013年8月10日,海天公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惠美公司起诉。至2013年12月31日,该起诉讼尚未判决.海天公司估计很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海天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直接责任人处获得部分补偿。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能否在财务报表中将针对该诉讼确认的赔偿金额和基本确定可获得补偿的金额以抵消后的净额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列示提出分析意见。
    (2)2013年11月1日,海天公司应收华联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由于华联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该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华联公司以自身500万股普通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每股市价为3元。海天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300万元。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1月30日办理完毕。办理股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8万元。海天公司将该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债务重组在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2013年2月,海天公司以5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万鑫公司10%的股权。海天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月2日,海天公司又以15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万鑫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万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海天公司对万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万鑫公司章程规定,海天公司能够对万鑫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进一步取得万鑫公司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4)海天公司正存与北海贸易公司协商一笔代销商品交易,计划将一批价值3000万元的速冻食品委托给北海贸易公司对外销售。双方尚未就售价、代销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代销商品交易如何确认收入提出分析意见。
    (5)海天公司2013年发生研发支出2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1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与税法规定相同),采用直线法摊销(与税法规定相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该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是否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提出分析意见。
  (6)2013年初,海天公司雇用某营销顾问公司为其研发的新食品进行推广。合同规定,佣金按当年该产品销售收入的10%支付。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支付的佣金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八)
    在对海天公司及海光奶业公司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海光奶业公司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1)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3)奶制品安全事故频繁曝光;
    (4)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
    (5)核心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要求:
根据资料(七)事项(1)至事项(6),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规定,代李林逐项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问题。(本题无需编写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1)不能以抵消后的净额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列示。 企业预期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是一种潜在资产,其最终是否真的会转化为企业真正的资产(即,企业是否能够收到这项补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补偿时才能对其进行确认。根据资产和负债不能随意抵消的原则,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能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扣减。 (2)会计处理: 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在这种方式下,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坏账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 债转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三个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③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海天公司原持有的对万鑫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万鑫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海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500万元,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500万元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同时,初始投资成本2500万元小于应享有万鑫公司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000万元(12000×25%)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代销商品分别依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以合同或协议约定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海天公司应以签订的代销方式及代销协议约定的条件为基础确定收入金额。 (5)海天公司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该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6)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非保险类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②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所以,海天公司的佣:金支出,应该在该产品当年收入5%计算税前扣除,超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注意,海天公司佣金支出会计核算必须规范、合法,不得将佣金和回扣、业务提成、返利:等混淆;由于营销公司是法人企业,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佣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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