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日,公司股票于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东乙公司2013年5月通过证券市场要约收购后控制该公司,持股比例为35%。 2014年1月1日,乙公司因投资一个新的项目,资金紧张,遂与甲

admin2015-07-14  25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日,公司股票于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东乙公司2013年5月通过证券市场要约收购后控制该公司,持股比例为35%。
  2014年1月1日,乙公司因投资一个新的项目,资金紧张,遂与甲公司磋商,希望甲公司能抽调1500万元投资该项目,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A和董事B与股东乙公司有关联关系。董事会通知全体董事1月10日召开会议讨论该投资项目,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董事C在表决时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董事会通过决议实施该项投资。
  2014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投资项目3月1日正式投产,但是市场销售状况不佳,亏损严重。
  2014年底,已持有甲公司1%股份1年的股东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相关董事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失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的议决有何不妥?并说明理由。
  (3)董事C是否应对该项决议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股东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公司章程规定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董事在对该投资进行决议时,关联董事A和董事B未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董事C对该项决议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在本题中,董事C在表决时表示反对,并且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可以免责。 (4)股东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李某应当先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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