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2004年5月15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于5月20日通知所有债务人、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出现以下情况: (1)该国有企业欠甲公司的货款于2003年6月已到期,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04年4月 10日甲公司对

admin2009-02-15  32

问题 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2004年5月15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于5月20日通知所有债务人、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出现以下情况:
    (1)该国有企业欠甲公司的货款于2003年6月已到期,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04年4月 10日甲公司对该国有企业提起诉讼,甲公司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但目前尚未审理完结。
   (2)该国有企业欠乙、丙两公司的货款于2004年6月16日到期,其中欠乙公司2 50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目前该国有企业的财务能力只能清偿所欠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主动提出只需该国有企业偿还20万元,剩余10万元免除。
   (3)A公司欠B公司货款700万元,该国有企业原来为B公司的债权担保,该企业认为自己已申请破产且被法院受理,故不再对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该企业于2003年8月欠丁公司货款1 000万元,2004年2月10日双方补签合同,以企业的房屋为所欠丁公司的货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
   (5)该企业欠上级管理部门两年的管理费共90万元;欠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攻关借款共 400万元,按合同规定应于2004年9月6日到期。
   要求: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公告的程序是否正确?应采用哪些破产保全措施?
   (2)甲公司对申请破产企业的诉讼案应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所欠丙公司的货款能否按丙的要求偿还?
   (3)该企业对B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若B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在目前情况下,B公司选择哪些方式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4)丁公司能否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5)破产企业上级的管理费和欠科技部门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法院公告的程序正确。《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法院通知债务人和发布公告的时间符合这一规定。 法院应采取的破产保全措施有:立即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通知债务人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 (2)对甲公司与破产企业之间的诉讼案应该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由债权人(甲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统一按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禁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非常清偿行为,丙公司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该企业对B公司仍然承担保证责任。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B公司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4)丁公司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日期间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无效。丁公司只能作破产债权申报,用于抵押的房屋作破产财产。 (5)欠上级的管理费不予认可,欠科技部门的款项作破产债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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