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单选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取( )。

admin2019-03-20  35

问题 (2004年单选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取(    )。

选项 A、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

答案C

解析 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的原则上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其他主刑。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本题表述中,连某所判无期徒刑吸收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剥夺政治权利3年,故适用的并罚原则为吸收原则,选C项。并科原则适用于主刑和附加刑之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z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