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2-05-18  23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陪审员不得参加再审案件的审理
B、公示催告程序有可能实现独任制
C、简单的专利纠纷有可能实现独任制
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AD错误。根据《民事法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决无效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B选项正确。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管辖,因此专利案件有可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