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3-06-09  34

问题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