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dmin2009-02-15  26

问题 以下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选项 A、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向其颁发许可证的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理由不成立
B、原告认为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合法但有不合理之处
C、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可以撤销的内容
D、被告没有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职责已经没有意义

答案1,2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AB两项分别符合第56条的第1项和第2项。CD两项是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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