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6年12月31日在对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A公司(位于某市区)与B公司2016年6月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当月收到定金20万元(不合税,下同),余款80万元在对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截至2016年

admin2018-05-25  22

问题 某税务师2016年12月31日在对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A公司(位于某市区)与B公司2016年6月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当月收到定金20万元(不合税,下同),余款80万元在对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A公司已将商品发出,B公司也已验收合格,但余款尚未支付。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5万元,A公司也未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收取定金时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
    贷:预收账款    20
    要求:分析A公司存在的税务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假设A公司各月均没有留抵税额,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采用表结法结转本年利润)。

选项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增值税同企业所得税一致)。A公司在12月31日已经将商品发出,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应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调整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库存商品 75 借:税金及附加 1.7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建税 1.19 一应交教育费附加0.51 借:所得税费用 5.83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5.83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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