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在—审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3-05-03  32

问题 关于律师在—审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王律师是某区著名的律师,跟人民检察院的人很熟,因此去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时只带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B、吴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缺少证人名单,于是去检察院补充材料
C、陈律师接手一案件后,发现很多疑点,于是请求侦查阶段的承办律师提供材料
D、杨律师在查阅材料后,让其助手妥善保管

答案C,D

解析 依《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第44条规定:“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可知A项错误,D项正确。依该规范第67条规定:“律师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可知B项错误,吴律师应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才可以去检察院补充材料。依该规范第6S条规定:“审判阶段的律师认为必要时可向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应予配合。”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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