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以下选项中不构成默示意思表示的是( )。
以下选项中不构成默示意思表示的是( )。
admin
2013-11-01
42
问题
以下选项中不构成默示意思表示的是( )。
选项
A、张甲从某商场试用买卖一台电视机,试用期届满,张某未作表示
B、李乙去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
C、王丙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比购房意向书中规定的日期推后了1个月,但王丙未提任何意见即在合同上签了字
D、蓝天公司向碧海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中表示如果碧海公司在1个月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订货,碧海公司对此未作任何表示
答案
D
解析
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直接使用言辞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是指以约定或者法定的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含蓄或间接地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允许的情况下才有效。《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A项中张甲的行为构成默示的意思表示。B项中,李乙去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李乙实施的一定的积极行为,相对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而间接地推出其意思表示,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C项的情形与B项类似,也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而在D项中,蓝天公司向碧海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中表示果如碧海公司在1个月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订货。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要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2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如果你被检察院录取了,你的一个亲属在公司开业之际.以你和你单位的名义扯了一个条幅,你怎么办?
你们单位被评为“省直优秀保密单位”,因为网络原因导致部分企业机密泄露,造成很大负面影响。领导让你负责此事。你怎么办?
某小区没有固定停车位,小区内乱停车,引发矛盾,你是该小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日前,工商局出台规定正式叫停“禁止自带酒水”“收取消毒餐具工本费”等餐饮业“霸王条款”。引起餐饮行业协会和商家的反对。对此,你怎么看?
材料一:2012年4月3日下午,在台州做生意的王先生的妻子小蔡在台州第一人民医院生产时出现大出血,尽管医院采取了相关措施,并紧急为其输血,但一直未见好转。由于需要大量A型血小板及血浆,但血站血源十分紧张,无奈之下,王先生想到了微博:“我的老婆产后大出血,在
交警老李一向秉公执法。有一次老李查到一起违章案件。同事来找他说情,但老李没同意,事件的当事人因此对老李怀恨在心。盯了老李半年,想挑老李的刺儿,但结果一无所获。还有一次,有人要讹诈老李.幸好有目击者为老李证明了清白。请你谈谈对此的看法。
【材料】2013年4月,复旦大学发生一起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向饮水机里投放了数十毫升剧毒物质二甲基亚硝胺,致使其同宿舍室友黄洋饮水后死亡。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林森
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三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4000员将弃婴卖出。甲的行为构成()。
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存货监盘的相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2009年4月)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下列能够影响土地供给市场的因素是()
内部流程中错误监控/报告包括商业银行()。
单位保证金存款按照保证金担保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关于影响控制测试样本规模的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一、注意事项1.监考老师发给你的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纸。2.测试开始前。请在试题本和答题纸上指定位置先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项内容。然后再开始答题。3.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作答参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质权的是:
A______isacollectionofprojectsandotherworkthataregroupedtogethertofacilitateeffectivemanagementofthatworkto
原型化方法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