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为2000元,加工费支出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

admin2022-05-11  25

问题 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为2000元,加工费支出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298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答案D

解析 受托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26000×13%=16380(元);本期缴纳增值税=16380-3400=12980(元);烟丝应纳消费税=126000×30%=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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