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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admin
2021-10-26
31
问题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 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林海未经出租人张增同意转租房屋,张增依法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B、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C、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D、张增与林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E、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无效
答案
A,C
解析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若出租人明确禁止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本案中。张增与林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故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其房屋出租给林海的行为效力待定,租赁合同也效力待定。所以选项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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