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年卷二52题)

admin2018-06-29  26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年卷二52题)

选项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罪。过失犯罪,首先要求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其次要求具备违法性;最后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若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构成过失犯罪。
    A项中教师对学生进行轻微处罚,学生自杀的,学生的死亡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与教师的处罚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没有过失犯罪成立所需要的第一步——构成要件符合性,教师不构成犯罪,自然不成立过失犯罪。
    B项中将高压气泵塞入他人肛门充气,是高度危险行为。行为人对于可能的身体伤害结果是有认识的,仍然采取了放任的心态,成立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
    C项中见义勇为追赶小偷,是正当防卫或者公民扭送之一种,本身是合法行为。小偷自己选择跳河逃跑,虽然与路人的追赶有事实关系,但是路人的追赶行为本身产生的风险是被法律所容忍的,与小偷选择跳水逃跑结果溺死的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成立犯罪。
    D选项,首先,邻居对于坠楼的小孩没有救助义务,即使不伸手去接,也不成立犯罪。其次,邻居在刹那间伸手去接快速坠楼的小孩,无法期待邻居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最准确的动作来救助小孩,即邻居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足够谨慎也对结果没有回避可能性。因此邻居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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