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审查起诉,王甲委托哥哥王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王乙享有的权利是?

admin2014-11-25  21

问题 王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审查起诉,王甲委托哥哥王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王乙享有的权利是?

选项 A、可以向王甲核实有关证据
B、经法院许可并经证人同意,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
C、随时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D、对于王甲被超期羁押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知,一般辩护人没有核实证据的权利,故A项错误。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故B项错误。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故C项错误。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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