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7-11-01
23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仲裁法》第51条,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仲裁法》第54条前部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在诉讼中,只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而不是一概可以依申请而不予写明,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t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居住在A区的赵某与王某买卖位于B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赵某反悔,拒绝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双方交涉未果。王某申请A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员调解,赵某与王某达成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某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居住在某社区的陈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同社区刘某的名字。陈某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被驳回,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孙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孙利向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多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了两座大型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级别管辖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甲有三匹马,第一匹出租给乙(租期至2014年9月1日),第二匹借给丙,第三匹自己使用。2009年7月1日,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这三匹马出卖给乙,约定由乙在丙的借用期届满后直接请求丙返还第二匹马,同时还约定甲借用第三匹马半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再次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李某被张某打伤,遂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000元。案件经A区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李某胜诉。后张某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C省高院裁定再审后,李某认为自己被打颜面扫地,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向自己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随机试题
5个月女孩,因发热3天,呕吐2天伴惊厥2次就诊。平时体健,已接种卡介苗,否认有结核接触史。为明确诊断,首先应做的检查是
对癫痫诊断和对痫性灶定位的帮助很大的辖助检查是_______。
关于中性粒细胞核象的叙述,错误的是
下列哪项属于绛舌的临床意义
代理报检员张某在为甲公司办理报检手续时,以“已接受甲公司口头授权”为由,拒绝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这种做法正确。
下列各类税收中,属于直接税的是()。
南京大屠杀发生于()。
-2,0,3,13,57,()
MIMD systems can be classified into(71)-oriented systems, high-availability systems and response-oriented systems. The goal of(7
下面关于完全二叉树的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