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孙利向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30

问题 孙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孙利向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以根据孙母的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B、经法院传票传唤,开庭时孙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孙利到庭
C、诉讼过程中,孙母死亡的,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D、经法院传票传唤,开庭时孙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在本题中,孙利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应当适用拘传制度,但是,法院尚未对孙利进行两次传票传唤,因此,法院只能根据该条第4项决定延期审理。故选项B是不正确的,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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