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孙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孙利向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孙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孙利向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4-10-16
30
问题
孙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孙利向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法院的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以根据孙母的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B、经法院传票传唤,开庭时孙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孙利到庭
C、诉讼过程中,孙母死亡的,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D、经法院传票传唤,开庭时孙利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在本题中,孙利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应当适用拘传制度,但是,法院尚未对孙利进行两次传票传唤,因此,法院只能根据该条第4项决定延期审理。故选项B是不正确的,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对诊断和治疗COPD最有意义的检查是()
L3~4椎间盘突出时可导致
患者女性,40岁。双侧乳房间断性胀痛3个月。检查:左乳房外侧有2个蚕豆大扁平的肿块,边界不清,活动,与皮肤及胸大肌无粘连,腋淋巴结不大,最可能的诊断是
A.混合腺以黏液性腺泡为主的小唾液腺B.纯黏液性腺泡的小唾液腺C.纯浆液性腺泡的大唾液腺D.混合腺以浆液性腺泡为主的大唾液腺E.混合腺以黏液性腺泡为主的大唾液腺唇腺
某施工项目由于拆迁工作延误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则发包人( )。
执行所有的算术运算及逻辑运算,并进行逻辑测试的计算机硬件是()。
资料(一)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大型服装企业,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业务涵盖品牌服装的经营以及高档精纺呢绒、高档西服、职业服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品牌服装的经营包括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网络管理等
青春期记忆的主要特点是()。
有的流行巨星,会对时代赋予的政治光环______,有的则不然,但却身不由己地被卷入无形的政治寓言当中。鲍勃·迪伦当属后者,因为他并不想代表谁,但越是这样,鲍勃.迪伦的影响却越大,听众用一种想当然的热情把鲍勃.迪伦包围,有时候他也就只能______地成为舟上
AccountsofdebilitatingfearaftertraumadatebacktotheTrojanwars.Inthe19thcenturysurvivorsoftraincrashesweredi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