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飞天汽车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越野汽车,在展销会上被甲商场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汽车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由于甲资金有限,双方约定买车款分六次付清,自飞天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甲商场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每次200万元。但过后的5
飞天汽车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越野汽车,在展销会上被甲商场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汽车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由于甲资金有限,双方约定买车款分六次付清,自飞天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甲商场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每次200万元。但过后的5
admin
2016-01-15
28
问题
飞天汽车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越野汽车,在展销会上被甲商场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汽车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由于甲资金有限,双方约定买车款分六次付清,自飞天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甲商场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每次200万元。但过后的5个月甲商场未再向飞天汽车公司付款。现就本案例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请问飞天汽车公司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可以要求甲商场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B、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要求甲商场支付全部价金
C、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甲商场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D、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要求甲按期支付第二期的200万元,但不得要求甲商场提前支付第三期的200万元
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案中签订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甲商场未按约定分期付款,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可以要求甲商场支付汽车的使用费,并且有权要求甲商场支付全部价金。因此,AB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q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报告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
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l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则剧院:()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
丁国华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汪杨,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1年后,丁国华因炒股急需现钱,便将该套房屋出卖给王晶,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丁国华不好意思找汪杨要回房屋,就怂恿王晶自己找汪杨要回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恰在此时,某丙的叔叔赵某看见,赵某一巴掌把某乙耳朵打伤。小朋友某丁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04年4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04年10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从会计循环过程看,连接会计凭证与财务报表的中间环节是()
教育要适应人发展的哪些规律?
45岁男性,1h前家人发现其躺在卫生间,无意识,有自主呼吸。既往未做过健康体检,家人诉:患者平时身体状况较好,不服药。查体:体温37.0℃,血压130/90mmHg,脉搏80/min,呼吸18/min,刺痛不能睁眼,仅能发音,失语,刺痛时肢体能回缩,枕部有
百部的主要功效是
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有()。(2010年试题)
阅读《烛之武退秦师》的教学实录片段,回答问题。师:《烛之武退秦师》这篇课文选自《左传•僖公三十年》,是《左传》中的名篇,这篇古文充分展示了春秋时期行人辞令的巧妙。对烛之武说的“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呢?生:这句话翻译
若系统中有五个并发进程涉及某个相同的变量A,则变量A的相关临界区是由()临界区构成。
“查询”设计视图窗体的中心部分,其中下半部分是_____________。
某二叉树有5个度为2的结点,则该二叉树中的叶子结点数是()。
Amongthemostpowerfulenginesofmoderneconomicgrowthhavebeentechnologicalchangesthatraiseoutputrelativetoinpu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