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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报告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报告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3-12-28
21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报告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被执行人应当将收到报告财产令6个月前买人的股票,9个月前获得的知识产权写人报告
B、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增加的,不再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减少的才补充报告
C、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保密,即使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准许
D、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核实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A项正确。该《解释》第33条规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B项错误,其补充报告的标准为是否影响申请人债权实现。该《解释》第3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C项错误。该《解释》第35条规定:“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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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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