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系兄弟,共同继承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其中甲拥有房产份额的70%,乙拥有30%。后来二人打算将该房子拆掉后改建为二层的楼房。甲因有事便委托乙全权负责,乙便找到好友丙帮助。在拆除过程中,乙让丙戴上安全帽,丙说拆这个瓦房用不着,乙也没有坚持。后乙不慎
甲、乙系兄弟,共同继承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其中甲拥有房产份额的70%,乙拥有30%。后来二人打算将该房子拆掉后改建为二层的楼房。甲因有事便委托乙全权负责,乙便找到好友丙帮助。在拆除过程中,乙让丙戴上安全帽,丙说拆这个瓦房用不着,乙也没有坚持。后乙不慎
admin
2013-05-03
25
问题
甲、乙系兄弟,共同继承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其中甲拥有房产份额的70%,乙拥有30%。后来二人打算将该房子拆掉后改建为二层的楼房。甲因有事便委托乙全权负责,乙便找到好友丙帮助。在拆除过程中,乙让丙戴上安全帽,丙说拆这个瓦房用不着,乙也没有坚持。后乙不慎将一片瓦抛落将丙砸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甲、乙应对丙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应对丙的伤害承担按份责任
C、乙应对丙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D、丙自身也有过错,应减轻被帮助人的责任
答案
2,4,8
解析
因为该房屋系甲、乙共有,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虽然侵权行为是乙做出的,但乙是在处理共有财产,且经过了甲同意,故甲也应承担责任。甲、乙的共有份额只有对内的约束力,不能对抗受害人。依《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14条的相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运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才可以免责,故D项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o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元,丙没有支
《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表见代理[浙工商2020年研;华中农大2017年研;暨南大学2016年研;东财2015年研;山东大学2014年研;南京大学2012年研]
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根据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的职能,可将行政管理机构分为【】
闻一多曾提出新格律诗的“三美”主张,即新诗要有()
萨斯、荷伦德模式包括( )。
血浆蛋白质的pI大多为pH5~6,它们在血液中的主要存在形式是A.兼性离子B.非极性分子C.带正电荷D.带负电荷E.疏水分子
I hope this( )further business between us.
任务型教学的步骤有哪些?
下面关于PCI总线的基描述中,错误的有()。Ⅰ.PCI总线是一个与处理器性能相关的高速外围总线Ⅱ.PCI总线可对传输信息进行奇偶校验Ⅲ.PCI设备一定是主设备Ⅳ.系统中允许有多条PCI总线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命题P(n)对任何自然数正确,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建立基础,例如证明P(1)正确;第二,建立推理关系,例如证明n≥1时,如果命题P(n)正确则可以推断命题P(n+1)也正确。这种推理关系可以简写为:n≥1时P(n)→P(n+1)。
在数据库设计中,将E-R图转换成关系数据模型的过程属于( )。
To:AllemployeesFrom:BenjaminRussekbrussel@hnssoftware.com>Re:ConstructionDearemployees,Iamwritingtoleteveryon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