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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admin
2014-07-03
26
问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二第43题)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1)项的修正中,其中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
D项考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行为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某银行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法条规定,法院应当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D项正确。
需要提醒的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变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项规定是对级别管辖作出的调整,除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均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起诉人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二,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并不是必然除外,规定“可以”,是为了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将一些确实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如果确属重大、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当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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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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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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