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下列哪些现象不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

admin2014-03-16  32

问题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下列哪些现象不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

选项 A、刘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多次被作为公正司法的模范代表,在审理一起自己远房亲戚的案件中,他认为凭自己的公正,肯定能秉公执法,没必要回避
B、法院的李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C、某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杀人狂魔,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他枪杀无辜。于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没必要让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自己辩护
D、某刑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答案1,2,4,8

解析 司法公正应当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司法公正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选项A中的法官虽然平时清正廉洁,但面对自己亲戚的案件,还是应当回避,才能保证审判程序合法。所以A项表述错误。法院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这与司法活动公开性相符合,但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则不可以,所以B项表述错误。C选项中,虽然被告人罪大恶极,但是他都应该享受充分的辩护机会,这是他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法官不听取被告的意见和辩护,明显违反了公正原则。D选项中的司法程序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可知,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要特别注意这类程序不公正的情况。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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