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admin
2009-04-14
29
问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选项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
4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即从被告应诉时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时止有独立请求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以参加诉讼。在本题中,作为案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也就是在诉讼审理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李某是可以再次加入本案诉讼的。选项A和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f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10月,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与波兰某钢铁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一份某型号钢材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波兰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并给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造
某市食品厂与建华公司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食品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建华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定驳回食品厂的请求。食品厂以首席仲裁员王某是被申请人建华公司的仲裁代理人的大学同学
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
2008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杨晓朋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2008年3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
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年8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8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年9月2
枫叶公司向本市的商业银行支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借款期限为1年。枫叶公司逾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多次催要,但是遭到枫叶公司拒绝。无奈,商业银行支行提起诉讼。问: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于3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庭没有能够当庭送达调解书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就特别程序规定的共同规则。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题),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
随机试题
一个组织为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在一定的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所开展的一种具有一定独特性的一次性工作是()
在西方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行政职能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在第一个发展阶段,政府处于()
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兴趣而形成的权威属于根据对家庭经济的创造和掌握能力而形成的权威属于
我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我国东海石油的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争议的解决,应适用()法律。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对发生的事故采取隐瞒不报的做法,可以谅解。
建海公司出售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一项,取得收入300万元,营业税税率5%。该无形资产取得时实际成本为400万元,已摊销1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建海公司出售该项无形资产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万元。
B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B公司没有优先股,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假设B公司的资产全部为经营资产,流动负债全部是经营负债,长期负债全部是金融负债。公司目前已达到稳定增长状态,未来年度将维持200
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同。
在UNIX系统中,若文件File2的权限是511,则表示()。
最新回复
(
0
)